最新!防疫经费每人每天40元,列入工程造价!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这一政策近来由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北京市202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规定,疫情防控费用标准为20元-40元/人/天,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费用标准与范围浙江、山东规定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专项经费,包含防疫物资费、人工费、降效费及其他费用(仅计取税金)。四川省明确降效费需单独计算。厦门通过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2016)及上浮安全文明施工费(20%)间接支持防控成本。
疫情防控费用会计处理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和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
疫情防控相关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如下:购买防控物资的会计科目及处理企业购买防控物资时,主要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若物资用于直接销售或后续生产加工,该科目能准确反映物资的储备情况。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等。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与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疫情防控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时,需根据费用性质选取对应科目。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初始确认与期末结转利润。费用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发生疫情防控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时,需根据费用归属部门选取对应科目。通常,防控物资采购、消毒服务、员工健康监测等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疫情防控费用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与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疫情防控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时,需根据费用性质选取对应科目。若费用属于企业统一负担的管理类支出(如采购防疫物资、办公场所消杀等),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同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和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等。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鲁建标字〔2022〕5号通知,主要调整了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计取规则,明确费用分类、计算方式及责任分担机制,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贰〗、山东省政策调整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正式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并同步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叁〗、山东省在Ⅲ级及更低响应期间,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为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不高于每人每天15元。
〖肆〗、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人工与材料费用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疫情防控费用会计科目
〖壹〗、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等。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贰〗、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科目计入需根据使用用途确定:当作储备物资使用若企业将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作为储备物资,用于日常防护或应急储备,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叁〗、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和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
〖肆〗、疫情防疫支出应计入损益类会计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会计科目确定原则疫情防疫支出需根据使用部门和支出性质归集至对应损益类科目。例如,行政部门领用的防护物资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生产部门领用的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销售部门领用的计入“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20元/天/人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人数确认方式: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北京市202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规定,疫情防控费用标准为20元-40元/人/天,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4日起调整为:月最低工资:2740元;小时最低工资:25元。其他常用赔偿项目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护理费:40-80元/天(司法实践常见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营养费:30-50元/天(一般按40元/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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